姜宁律师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;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... 查看详情 >>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伏X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,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三千三百五十元,余款人民币九万六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被告人杨XX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;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... 查看详情 >>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1.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依法扣押的手机、电脑主机硬盘等物证;2.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依法调取的产品信息、话术单等书证;3.证人周X、杨XX等人的证言:4.被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告人蒋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。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... 查看详情 >>